百里杜鹃管理区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百里杜鹃管理区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2-18 15:4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百里杜鹃管理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bldj.bijie.gov.cn/zwgk/zfxxgk/fdzdgknr/zf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百里杜鹃公安局备勤楼,电话:0857-568116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根据《条例》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落实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是开设子网站集中公开25个管委会组成部门、9个乡(街道、管理区)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二是公开规划计划信息12条,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及相关政策;三是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信息115条;四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2条。五是公开扶贫信息13条,医疗卫生、健康信息103条;六是公开应急管理信息7条,有关方案通知1七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4条,包括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动态;八是安全生产信息103条,食品药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检查信息20条;公开事业单位、见习人员招考、招聘等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等信息25条;十是积极主动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十一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10条,社会公益事业信息3条,土地征收信息5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2件通过信函申请,1件为当面申请)均已按时办结。处理行政复议1件,结果维持原行政行为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且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等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做到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公开。积极地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上,坚持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地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了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平台建设一是抓好百里杜鹃管委会门户网站建设。坚持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原则,持续强化百里杜鹃管委会门户网站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水平。二是抓好政务新媒体管理和更新。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把《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运用网上检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实行常态化督查,安排人员,每周抽查区直部门、各乡(街道、管理区)网站更新情况,对更新不及时的单位,通知部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求尽快安排人员予以整改。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等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公开程序。完成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00


行政强制


2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31.3360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是专职人员缺乏。较多单位无法配备专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很难得到有效保证。二是部分单位主动意识不足。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看作是一项事务性工作、阶段性任务,工作中存在消极被动的情况。三是信息公开规范化程度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公开信息不够及时,重点不够突出。

针对以上情况,下一步,我区将完善培训交流机制,继续加强对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及时提升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区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对基层政务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全力构建高效、便民的政务信息公开体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