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8月5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电话实名举报称:“2023年8月4日下午6点左右,在百里杜鹃某购物广场购买到过期馒头,吃后出现呕吐和腹泻,与销售者协商无果,请职能部门核实处理”,并提供了消费凭证和所购买食品的外包装图片。2023年8月5日,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陈列有待售欧亚果奶QQ乳酸菌饮料已经超过保质期限。
执法人员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进行调查询问,收集相关物证书证后查明,该商家向他人销售超过有效期限的奶香馒头涉案货值为3元,经现场检查发现待售超过保质期欧亚果奶QQ乳酸菌饮料货值金额24元。
处理结果
本案行政相对人作为食品经营主体,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下架,向他人销售超过有效期限的奶香馒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