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609441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5-12-29 16:49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百里杜鹃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结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5号)《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宿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黔文旅发〔2023〕10号)制定。
二、结构框架
《百里杜鹃管理区支持民宿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主要由支持范围、支持措施、申报要求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支持措施包括四条用地保障措施,五条资金措施和一条配套措施。
三、主要举措
(一)用地保障措施
第一条 对民宿项目用地采取多途径利用方式,在符合主管部门行业准入和监管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支持投资企业灵活供应土地。
第二条 在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等必须在村庄建设边界外进行的少量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民宿产业发展。
第三条 鼓励利用民房、老宅基地、村内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民宿,在不改变原用途的条件下,可通过土地联营方式获得使用权或经营权,投资者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程序依法办理。
第四条 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条件下,支持通过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获得一般农用地(耕地除外)的经营权或使用权,发展民宿产业。
(二)资金措施
主要是在试行期内,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从以下措施中选择一项申报补贴,每项最高补贴5万元,不重复叠加补贴,每年奖励家数不超过30家。
第五条 在试行期内,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对新建或改建民宿推出银行绿色普惠金融信贷优惠利率、担保等业务,解决民宿企业融资需求。
第六条在百里杜鹃管理区辖区内通过银行贷款新建或提质改造民宿的企业或个体,符合《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可按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方式获得相应贴息。
第七条 在试行期内,通过银行贷款新建或提质改造民宿的企业或个体,不符合《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完成建设投入运营后,可根据投资完成情况及贷款利息支付明细每年申请一次贴息补贴,补贴标准为贷款利息的50%,试行期内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 鼓励民宿评标定级,在试行期内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省级金山级民宿)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3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乙级(省级银山级民宿)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万元。
第九条 在试行期内新增纳入百里杜鹃管理区限上企业的,自入统时起上报数据持续达一年以上,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
(三)配套措施
第十条 获得以上补助的民宿,文旅部门负责在百里杜鹃管理区官方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积极协调省市媒体、达人进行多渠道宣传;同时协调省、市、区民宿协会在运营管理、优化设计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和辅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供“开办民宿一件事”服务,推行“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实现开办民宿“一件事一次办”
四、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从申报主体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内容及相关手续、证照、运营情况、申报时间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并明确不予申报并取消后续参与相关优惠政策资格的具体内容。
五、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联系电话:0857-568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