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573620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5-12-17 11:38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解决我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7〕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及范围
包含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教职工、医护人员、环卫工人、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家庭等需纳入我区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人均住房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根据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等情况,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梯度分层次确定。个人户按1人标准发放,2人及以上家庭按实际保障人口发放,户均住房租赁补贴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补贴发放总金额不超过家庭租赁房屋租金总额。
(一)住房租赁补贴标准:鳏寡孤独、重度残疾(一、二级)、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有见义勇为行为、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结扎户等特殊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其他普通申请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
(二)保障人口数:按纳入保障的人口数计算。
(三)补贴面积: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高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
四、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对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保障对象,补贴时间从纳入保障当月起算,住建局按季度于季度末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中,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住房租赁补贴的核发。
五、住房租赁补贴审核程序
(一)租赁补贴发放按照申请、审核、复核程序,按季度核发。
(二)租赁补贴实行动态审核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名单进行公示;保障对象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取消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多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依法依规予以追回。
文件地址:http://bldj.bijie.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wj/gfxwj/202512/t20251217_89061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