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毕节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720981 成文日期: 2024-12-26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4-12-2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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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毕节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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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毕节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2024年7月16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黔府发〔2024〕9号),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巩固改善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空气质量改善具体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家、省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8%。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全市不发生重度以上污染天气。NOx和VOCs累计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975吨、230吨。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和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优化升级,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二)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大力发展精细高效煤炭分选,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提升煤炭清洁储装运卸水平。

(三)深入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

(四)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整治。深化建筑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土砂石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VOCs综合整治,加强恶臭异味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

四、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一)强化目标管理及应急管控。持续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系。

(二)强化防范人为干扰监管。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自动监测站。

五、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

(一)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加大科技支撑。

(二)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执法。

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逐步完善价格和相关政策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健全财政金融支撑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巩固和改善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各项任务按期落实。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