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目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409677 成文日期: 2023-10-09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3-10-0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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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目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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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目录

的起草说明


根据安排,现将《〈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目录》起草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定和管理工作,推动景区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文明,根据《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毕节市饮用水保护条例〉有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涉及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由我区制定公布,并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工作,法制办根据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移交的相关资料,起草了《〈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起草过程

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我办结合实际,起草完成《目录》征求意见稿后,组织我区公安(分)局、建设局、农办、林业局、旅游局五家单位,对《目录》进行修改,并于2023年8月4日至8月20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于2023年8月25日征求了各乡(街道、管理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共计34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均反馈无修改意见。在征求意见完成后,我办认真组织管委会法律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目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8月31日,经专题会研究后,法制办按照会议要求,再次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目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共计11项,并对涉及的11项行政处罚事项分别进行裁量分档,同时,明确了违法性质及违法情节、裁量基准、实施主体和承办单位。

主要涉及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处罚,对在禁火区内吸烟、生火、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对在指定区域以外烧香点烛、焚烧垃圾、秸秆和枯枝落叶的处罚,对擅自摆摊设点、在景物周围圈占拍摄位置的处罚,对在风景名胜区内采摘杜鹃花的处罚,擅自砍伐、挖掘树根、移植杜鹃树木的处罚,对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畜禽、水产养殖场所和敞养、放养畜禽的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杜鹃及其他林木、植被、水体、地貌、景观等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处罚,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 处罚,对伪造、变造、倒卖风景名胜区门票的处罚等。

四、拟解决的事项


百里杜鹃管理区法制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