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杜鹃管理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174416 成文日期: 2023-05-04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3-04-2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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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杜鹃管理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4-27 17:25 字体:[ ]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政策依据

为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毕府办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二、提出工作目标

结合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计划2023年—2025年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500套(间)以上。

三、明确保障对象及标准

(一)保障对象。凡在百里杜鹃管理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对符合条件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执行优生优育政策、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二)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占比不低于70%。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备必需生活服务设施,符合环保、卫生、消防等相关要求,建设适用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三)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公租房租金标准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确定

(四)租赁时限。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重新审核后可续租,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

四、提出六个基本要求

(一)保障供需平衡。合理制定2023-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市场供需平衡。

(二)促进职住平衡。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充分考虑保障对象就业和生活实际,选择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等区域布点规划,鼓励利用商品房配建、存量土地和存量闲置房源建设、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确保职住平衡

(三)完善配套服务。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选址满足入住家庭出行、入学、就医、购物等基本生活需要。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配套服务由教育、卫等职能部门会同属地政府统筹解决。

(四)加强市场引导。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引导多方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多渠道增加供给。同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五)拓宽筹集渠道。鼓励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按照市级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执行,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5%-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运营期管理。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期原则上不少于8年,期满后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或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手续。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恢复原房屋用途,不再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五、提出五个政策支持

(一)土地政策。一是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三是鼓励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是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等前提下,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性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建或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五是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确保安全并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科研教育用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审批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案,出具项目认定书后,即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三)财税金融一是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积极申请专项债券,统筹做好资金保障;二是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五)鼓励国有企业参与鼓励引导、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参与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提出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建设局负责协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任务申报、项目认证、建设指导、监督管理等事宜,有序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强化部门联动。建设局要加快制定2023-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建立项目清单。发改、财政国土分局、税务、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强化业务衔接,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加大督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纳入重点民生实事进行监督,督促业主单位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如本意见与上级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及法律法规为准。

文件地址:http://bldj.bijie.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wj/lbfw/202305/t20230504_79512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