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1128377 | 成文日期: | 2017-10-03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17-10-03 21:41 | |
发布机构: | 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百里杜鹃管理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及《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河湖、水库管理保护机制,结合百里杜鹃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建立区、乡、村三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湖资源,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主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职责,引导和整合各方力量,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水施策。立足各个水系实际,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因河施策,就库定措,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效。
(四)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地下相协调,对山水林田湖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河湖综合功能。
(五)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考核。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制手段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工作目标
明确和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扩展河湖生态建设工作内容。2017年6月底前完成河长制工作方案及组织体系的制定和组建工作,向社会公布河湖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各级各项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8%、33%,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84以上;全区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超过90%,重要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长江流域达到83.3%,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各项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到各乡(管理区)流域水系,自下而上确保全区工作目标实现。
四、工作组织
(一)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区、乡、村三级河长制。区、乡两级设立“双总河长制”,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党工委、人大工委、管委会、政协工委的县级领导各担任一条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的区级河长,明确一家责任单位对应协助开展工作;各乡(管理区)、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每一条河流(河段、湖泊、水库)都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担任河长,界河(湖泊、水库)公共水域由涉及的行政区域分别设置相应河长,构建区、乡和村三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区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区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乡(管理区)河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工作,整治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二)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管理区设立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和生态移民局,作为常设机构,由水务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水务和生态移民局、林业(环保)局各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承担河长制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在区、乡两级均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和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河湖水库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落实;建立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办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绩效考核问责制度,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建立与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相适应的其他工作制度,用严密的工作制度确保河长制工作效果。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河长制相关工作任务。
五、工作任务
(一)统筹河湖管理保护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各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应相互衔接、统筹谋划。河湖管理保护规划要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针对河湖具体特点,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全面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及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全面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资源用途管控;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机制。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普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实施全民节水计划,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加强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红线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水污染排放标准或执行特别排放限制。统筹环境保护、水务等部门现有监测断面,统一规划加密设置监测点位,以各乡(管理区)为单位加密设置出入境监测断面。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全区河流水系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
(五)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各乡(管理区)为单元实施农村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寨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探索多元化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机制,积极推动农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六)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稳步实施退耕还湖还湿、退渔还湖还库,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构建自然生态河湖。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湖沿岸及库区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制定湿地保护修复方案。及时开展河湖健康评估。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的水土流失,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坡耕地治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因地制宜连通河湖水系,科学制定河湖水系调度方案,保证河流生态流量。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挖砂采石管理。加快推进岸线管理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强化河道挖砂采石管理,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挖砂采石,经批准的挖砂采石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貌,禁止在河道内堆放挖砂采石尾料或弃料。建立网格化、全方位的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监督举报制度。
(八)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及制度。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法规体系。加大《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力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九)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河湖执法监管机构、人员、设备和经费,增强河湖执法监管职能职责,切实履行河湖执法监管工作。大力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大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排查和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河湖水事违法行为,杜绝危害工程安全和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十)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各乡(管理区)根据辖区内河流实际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管理区)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实施河长制、维护水库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确保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如期实现河长制各项目标。
(二)落实经费保障。财政、水务、林业(环保)、旅游等相关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江河湖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统筹相关资金用于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和公益性水库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建立健全河湖日常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管理保护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水体安全及效益发挥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建立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乡(管理区)的测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要在江河湖库的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流或河段、水库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百里杜鹃管理区区、乡两级河长名单
百里杜鹃管理区区、乡、村三级河长名单 | ||||||||
总 河 长:李 涌 张 东 | ||||||||
副总河长:杨 超 | ||||||||
县级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杨超 | ||||||||
区、乡、村三级河长 | ||||||||
序号 |
河(湖)名称
| 所在流域 | 水系 | 县级河长 | 责任单位 | 乡级河长 | 村级河长 | 备注 |
1 | 米底河水库 | 长江流域(区域) | 乌江水系 | 李 涌 | 水务和生态移民局 | 冯爱 张雷 | 凉井村 陈 蓉 黄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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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米底河 | 长江流域(区域) | 乌江水系 | 张 东 | 安监局 | 黄海东 文宇 | 后坝村 高松 周道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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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村 田世明 刘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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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村 樊兴平 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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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爱 张雷 | 凉井村 陈 蓉 黄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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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堰村 冯承志 高龙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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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塘村 刘启财 陈启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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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顺勇 陈昕 | 兴隆村 刘泽祥 高从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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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 彭建辉 | 龙塘村 李大均 李端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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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野纪河 | 长江流域(区域) | 乌江水系 | 李孝荣 | 财政局 | 崔荣鑫 刘忠应 | 附源村 陈芝华 陈春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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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灌村 王万英 宋明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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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窝村 陈陶 刁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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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龙义 李靖贵 | 仁和村 樊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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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坪村 陈英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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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附廓水库(百里杜鹃境内 | 长江流域(区域) | 乌江水系 | 禄 斌 | 林业环保局 | 崔荣鑫 刘忠应 | 附源村 陈芝华 陈春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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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凹水河 | 长江流域(区域) | 乌江水系 | 程朝文 | 公安局 | 罗映 史建东 | 庙角村 李家鹏 赵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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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社区 何克伟 赵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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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沙安河 | 长江流域(区域) | 乌江水系 | 杨 超 | 农 办 | 陈星 彭建辉 | 桃园村 高永德 安荣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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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坡村 江永菊 丁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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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门村 周翰朝 潘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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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垭村 王伟 金正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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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移山水库 | 长江流域(区域 | 乌江水系 | 陈敬书 | 交通局 | 罗映 史建东 | 在拱社区 杨平 李鸿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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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卷洞门水库 | 长江流域(区域 | 乌江水系 | 黄晓黎 | 教育局 | 高龙义 李靖贵 | 百花村 蒋靖 蒋帅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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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原水库 | 长江流域(区域 | 乌江水系 | 林 江 | 建设局 | 黄克毕 张富付 | 鸭院村 李厚慷 高顺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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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乌泥河山塘 | 长江流域(区域 | 乌江水系 | 腾明波 | 经能局 | 黄海东 文宇 | 营山村 黄克学 陈金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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