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乡村治理督导员工作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20〕4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农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内生动力,不断夯实乡村治理根基。根据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百里杜鹃农办草拟了《百里杜鹃管理区推广乡村治理督导员工作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使该实施意见符合我区实际,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1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百里杜鹃管理区推广乡村治理督导员工作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于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0年11月18日到2020年12月1日。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百里杜鹃管理区推广乡村治理督导员工作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百里杜鹃管委会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提出书面意见等形式向百里杜鹃管理区农业办公室提出。
电子邮箱:bldjnb2@163.com。
联系电话:0857—5681070。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百里杜鹃管理区推广乡村治理督导员工作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百里杜鹃管理区农业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百里杜鹃管理区推广乡村治理督导员
工作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乡村治理督导员工作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20〕4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农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内生动力,不断夯实乡村治理根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督导力量,着力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将农村“两委”委员、退休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离任村居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管事”、“乡贤”、“寨老”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等聘为乡村治理督导员,组建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公道正派的乡村治理督导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环境卫生整治、文明新风培育等方面的示范带头、宣传发动和监督指导作用,进一步强化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在全区广大农村形成“我参与、我管理、我受益”的浓厚氛围,不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建设组织强、产业新、生态美、乡风纯、百姓富的美丽新农村。
二、队伍建设
(一)选聘名额。以村民组为单位,按照“一个村民组聘一名督导员”或“地域相邻人口较少的村民组共同聘一名督导员”要求,原则上全区范围内所有村(居)民小组实现全覆盖。乡(街道、管理区)可根据本地本区域的实际需求情况来合理确定辖区内村(居)乡村治理督导员的名额。
(二)基本条件。按照“政治可靠、遵纪守法、长期在家、熟悉民情、热心公益、办事公道、公信度高、身体健康”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标准,在本村民组长期居住的“管事”、“乡贤”、“寨老”、“两委”委员、退休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离任村居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及热心公益事业的党员和群众中选聘。
(三)任期规定。乡村治理督导员的任期原则上与村(居)民小组组长、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对年龄过大、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不佳、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作用发挥不好、办事不公、违纪违法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和撤换,确保能正常履职,发挥作用。
(四)报酬待遇。乡村治理督导员岗位是热心于乡村公益事业岗位,原则上没的报酬待遇,各乡(街道、管理区)可以整合“十大员公益就业岗位,结合督导员工作实际制定报酬待遇和补助标准,按月对乡村治理督导员进行补助。区财政应积极整合资金,及时调配划拨,按时兑现报酬待遇,确保乡村治理督导员队伍发挥作用。
(五)选聘方式。乡村治理督导员采取“四个一批”的方式选聘:一是采取就业援助岗位在贫困户中选聘一批;二是整合村(居)民小组长队伍兼任一批;三是结合各类公益性岗位(如:生态护林员、劳动人口协理员、护路员和护寨员等)选聘一批;四是乡(街道、管理区)结合村组实际情况自行选聘一批,确保每个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寨全覆盖。
三、选聘程序
(一)村民组推选(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乡村治理督导员初步推选。也可由乡(街道、管理区)党委(党工委)和村“两委”结合实际提出提名人选,并根据选聘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初步人选的推荐工作。
(二)乡村级审查(2020年9月16日至9月25日)。按照村级初审、乡(街道、管理区)级复审方式和村(居)“两委”干部背景审查要求,对乡村治理督导员开展背景审查工作,对受过刑事处罚、涉及‘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对涉及违纪违法、群众评议无责任心、无正义感、阿谀奉承和私心严重的人员一律不用,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组织,确保乡村治理督导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公示公开(2020年9月26日至9月30日)。推选出的乡村治理督导员须在“乡、村、组”进行三级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街道、管理区)党委(党工委)负责组织公示,收集意见,确保推选的人员符合要求、群众满意。公示无异议后,将人选名单报管理区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和财政局备案。
(四)培训上岗(2020年10月15日前)。按照“五步工作法”要求,对所选聘的乡村治理督导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工作由乡(街道、管理区)组织,培训结束后,由乡村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宣布上岗,并统一制作乡村治理督导员公示牌、工作证,督导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家喻户晓。
四、职能职责
乡村治理督导员是乡村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和实现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力量,是农村基层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的“神经末梢”,乡村治理督导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积极主动与村支两委、村民组长协助配合,认真履行好党政方针政策宣传、为民服务事宜、民事纠纷调解、环境卫生治理、文明新风培育、村民自治执行、村组事务落实和食品安全协管等督导职责。
(一)政策宣传督导。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党委政府政策措施、乡村各项决定决议等,特别是各项惠农政策、精准扶贫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宣传贯彻情况进行督导;对本组村民是否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地方各级政策法规进行督导。
(二)民生服务督导。对乡村干部是否积极主动服务群众进行监督,对群众需要办理的宅基地、户籍、就学、务工等事项是否顺畅进行及时了解,定时收集群众需求信息,按时反馈给乡村干部,提供上门服务,减少群众办事成本;对群众是否执行国家农村宅基地建设使用管理、户籍管理、义务教育等进行督导。
(三)纠纷调解督导。协助村支两委干部及时化解征地拆迁、邻里纠纷、老人赡养等各类矛盾纠纷,努力维护本组社会稳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遵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对群众是否执行矛盾调解结果、落实征地拆迁,是否遵纪守法等行为进行督导。
(四)环境卫生督导。对本村组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村民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清理垃圾堆、卫生死角;引导村民实行垃圾袋装,倒入指定位置;制止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放;制止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开展环境卫生评比工作;积极参加乡村组织的卫生检查活动并督导检查结果的落实。
(五)乡风文明督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村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开展移风易俗,协助乡村干部制止滥办酒席、封建迷信、黄赌毒、失信背约、不赡养老人、虐待妇孺等违反公序良俗行为,教化、引导群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等。
(六)村民自治督导。积极教育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自觉履行应尽义务;积极召集村民参加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对村民是否遵守村规民约,自觉履行应尽义务;积极参加村组召集的各种会议,对村民自治等行为进行督导和教化。
(七)村组事务督导。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党务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村级重大事项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意见等进行督导;对发现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作风不正、贪污腐化等损坏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对村民是否严格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村组重大事项等进行督导。
(八)食品安全督导。负责向所在村民组和自然村寨进行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协助做好辖区内承办农村红白喜事的民间厨师、农村自办宴席户的摸底、上报和指导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督导村民在红白喜事和重大喜庆活动中把好食品安全关,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四、健全机制
建立健全乡村治理督导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督导员上接村支两委,下联群众的纽带作用,将其作为农村基础组织建设的延伸,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优势。各乡(街道、管理区)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探索创新、丰富完善,让督导工作真正成为实现农村治理有效的一种手段。
(一)加强督导考核。按照“月督导、季考核”方式,由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牵头,督导员组织本村组群众代表,对本村民组内环境卫生、乡风文明、村民自治、村组事务等乡村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也可对组内重大民生项目、脱贫攻坚项目、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住房建设等单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按季度由乡(街道、管理区)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督导员代表采取村与村之间交差考核的方式,对各村村风文明、产业发展、综合治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出先进村、合格村和后进村。对考核为优秀的农户给予表扬,对不合格农户由督导员督促整改;对先进村,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等方面优先安排并通报表扬;对连续3次为“后进”的村,纳入限时整改对象。督导得分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开公示。
(二)建立文明档案。以“近期作示范、长远探路子”为目标,通过建立村规民约,采取“加分与减分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为乡村农户家庭建立《文明档案》,由督导员负责,将每周督导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三)做好积分管理。采取“红榜”与“黑榜”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文明档案》积分管理或党建加积分管理。每月将全村排名靠前的家庭列为“红榜”进行公示,给予通报表扬;将全村排名靠后的家庭在“黑榜”进行公示,并规定整改完成时限,由督导员督促整改,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整改或连续3次被“黑榜”公示的家庭,取消所有评先选优资格,暂停村内相关服务事项,待整改完毕后恢复。
(四)强化奖励激励。把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作为激发活力、增强动力的有效手段,积极开展积分兑换、参观学习、典型宣传等活动,切实提升村民及督导员精气神,让“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成为新常态,塑造崇德向善、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文明村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成立以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农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政法委、考核办、督查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办,由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积极统筹各方资源要素,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工作开展。各乡(街道、管理区)要比照区级做法,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村(居)扎实做好人员选聘和工作落实等。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积极筹措经费。积极整合乡(街道、管理区)各类公益性、援助性岗位资源,切实解决乡督导员的报酬待遇,按时足额兑付乡村治理督导员报酬确保乡村治理督导员机制顺利推开和发挥作用。
(三)强化跟踪调度。按照市级关于“上半年试点、下半年推开、年内全覆盖”的工作部署,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推进职责,建立“月调度、月通报”机制;要细化任务清单,组织好各乡(街道、管理区)开展好工作督导和乡村治理督导员上岗培训等工作,推动工作落地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乡(街道、管理区)、村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督查考核部门要积极配合,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动态督查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有关乡(街道、管理区)年度目标考核得分。
(四)营造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各乡(街道、管理区)对乡村治理督导员实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积极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认真挖掘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和“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的作用,切实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典型,为持续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督导员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建设美丽幸福的百里杜鹃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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