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里杜鹃管理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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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里杜鹃管理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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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筹资对象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对象为:全区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外地来我区务工未在原居住地参保的人员;非从业的港澳台同胞,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住证参保,外籍人员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参保。

二、征缴时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方式。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通过零星缴费方式,零星缴费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三、筹资标准

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在集中征缴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未在集中征缴期内零星缴费标准为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为830元/人。

(一)一般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

(二)特殊参保对象实行政府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140元/人的标准予以资助,个人按140元/人标准缴费。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不含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年120元/人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按每年50元/人的标准予以资助。

3、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保,个人缴费由卫生健康部门按每年280元/人全额资助,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4、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病障碍患者,其个人应缴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按每年280元/人全额给予资助。

5、边缘人口个人缴费由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参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标准140元/人予以资助。

百里杜鹃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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