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百)能源罚〔2021〕66号
被处罚单位: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百里杜鹃金坡乡金坡煤矿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金坡乡街上
法定代表人:郭林联系电话:151*****013邮编:551614
违法事实:2021年12月6日百里杜鹃管理区能源局早班对金坡煤矿开展检查作出停止井下作业的处理决定,煤矿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复查同意,于2021年12月6日中班擅自恢复生产作业。
该条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你矿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9000元(贰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财政局(非税汇缴结算户),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或者毕节市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织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能源局
2021年12月23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银行,一份交被处罚单位,一份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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