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百)能源罚〔2021〕67号
被处罚单位:贵州楷毅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安煤矿)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百里杜鹃大水乡炉山村
法定代表人:赵传林联系电话:158*****308 邮编:551614
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三组对你矿开展检查时发现你矿主水仓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调校。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矿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6000元(贰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财政局(非税汇缴结算户),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或者毕节市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权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能源局
2021年12月23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银行,一份交被处罚单位,一份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存档。
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百)能源罚〔2021〕8号
被处罚人:夏建勇 性别: 男 年龄:37岁 身份证号:5002******5615
住址:重庆市万盛区清溪桥社区60-6-1 联系电话:1398****50
所在单位:贵州楷毅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务: 总工程师 邮政编码:551614
违法事实:你编制的《2021年度水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报告》附录的图片资料是2021年2月7日开展的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图片资料;报告上2021年4月4日13:30分在31502综采工作面开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同时段你矿《调度记录》记录31502综采工作面正常生产。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罚款人民币9000元(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财政局(非税汇缴结算户),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或者毕节市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权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能源局
2021年4月19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银行,一份交被处罚个人,一份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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