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3-TG 305.02景区标识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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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TG 305.02景区标识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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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LJT

贵州百里杜鹃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

Q/BLJT TG 305.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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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标志标牌管理办法

2017 - 12 - 10发布

2018 - 01 - 01实施

贵州百里杜鹃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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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百里杜鹃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综合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清龙、熊俊生、李成银、袁龙、秦世金、樊隆亚、成应洪、罗举伦,袁连学、赵银朵、沈云霞。

景区标志标牌管理办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标志标牌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服务设施标识、警示忠告标识、管理说明标识、设计、导览标识系统的设置、导览标识系统的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标志标牌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5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5部分:购物符号

GB/T 10001.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职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景区标志标牌的管理。

百旅集团各部门协助综合办公室负责景区标志标牌的管理。

服务设施标识

停车场、售票处、出入口、游客中心、厕所、购物点、摄影点、餐饮点、电话亭、邮筒、医务室、住宿点等场所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2、GB/T 10001.5、GB/T 10001.6、GB/T 10001.9的要求。

售票处标识应明示营业起止时间、票价、减免政策。

服务引导标识:景区、景点、景观、服务设施、出入口等处设置引导牌,并视功能需要标明方向、位置、距离等。

警示忠告标识

景区应在相应显要位置以牌示形式给游人以警示忠告,含安全警示、友情提示、公益提议等,必要地带应设置安全须知牌并明示景区内可能发生危险的地带、景区所采取的防护措施、需要游客注意的事项。

管理说明标识

游客提示牌:应提示景区所执行的国家有关自然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规章,以及相应的区域,明确受法律规章约束的行为。

景区界线牌:应明确位置、界线走向、以及返回服务设施的方向和距离。

景区工作区(非游览区)标识牌:应明确位置和范围。各类管理说明标识内容表达应通俗易懂、简单明了,避免引起歧义;文字量应适合一般游览速度;语气恭敬柔和。

设计

尺寸

形体尺寸。应视景区环境实际需要以及游客浏览距离和建筑构造特征而制定比例,并视其功能性而制定大小;历史古迹、古今建筑及其它保护单位,其形体尺寸应符合相关规范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文字尺寸。应根据标识设置现场规格因素来确定视觉认知距离,进而确定其实际大小。

用色设计

导览标识及其文字、图案、内容、颜色应根据景区经营理念、环境背景色的需要,并根据认知程度来选取较高反差的颜色搭配,以获得文字和图形的最佳视觉效果。

文字及图形符号的使用

中文、英文是景区导览标识使用的基本文种,应同时使用,所表达的信息要与指向实物相吻合,文字含义准确无误。

中文使用。应采用简写字体,不得使用繁体或其他不易辨别的字体,历史古迹、名人书法、特殊标志等除外。

景区的全景牌(或全景导游图)应同时使用中文、英文和其他两种(自行选择)外语语种。

文字设计效果要达到字体、颜色、排版视觉鲜明丰满;点、线、面、文字和图件要素有机搭配;整体信息传达能够产生强烈的吸引力,给游客带来视觉冲击效果。

材料设计

制作材料的选择应遵循环保、节能、科技含量高、成本低、视觉美、易维护、易更新的原则。

使用材料可视景区自然、人文特色及实际设置需要,参考相关材料学原理自行选择,但应保证文字、图形等内容均有良好视觉反差及功能效果。

导览标识系统的设置

设置布局

应遵循数量适度,分布合理,设置到位,服从环境,融于环境,不妨碍游览观瞻,且与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景区停车场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场地内施划车辆标线、车流导向标识、收费提示、限高限速提示、大小车分区标识牌、景区介绍牌(或全景导游图)、厕所指示牌、售票处指示牌、安全须知牌等,特殊部位的标识可增设发光或反光功能。

售票处

应于建筑正面上方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于专用窗栏处标出营业起止时间、票价、减免政策说明。

景区出入口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景区介绍牌(或全景导游图)。

游客中心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游览线路岔路口

应设置通往各景点、服务设施、出入口的方向导引牌。

景点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景点介绍牌(或区域导游图)。

购物点、餐饮点、厕所、医务室、公共电话亭、服务咨询和质量投诉点等服务设施,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山体、水岸边、强电设施、高温设施、游览线路狭窄处、高台或地下设施,以及需要向旅游者作安全提示处,应于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提示牌。

景区边界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景区界线标识牌。

非游览区域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非游览区域标识牌。

文物保护景点

历史古迹、古今重要建筑等文物保护区域和景点,设置标识牌应同时遵循国家相关法规。

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设施处应在显要位置设置无障碍标识,并视功能提供相关使用说明。

导览标识系统的管理

旅游景区内各类导览标识的规划、设计、制作、安装程序

一般由旅游景区委托具有相应国家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标准。

外文文字审校

导览标识使用的外文文字应由专业外文翻译机构统一审核后,方可交付使用。

日常维护

旅游景区应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使导览标识安全、整洁。标识出现断裂、歪斜、倾覆等安全隐患,或者出现破损、污迹、腐蚀和严重褪色的,应及时维修、更新,保证标识的正常功能。

临时标识

因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在规划外临时设置标识牌的,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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