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和“藏粮于地”战略,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精准高效的原则,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平稳过渡。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耕地和耕地地力。
2.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3.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为依据,严格核减退耕还林地、撂荒地等不予补贴情形。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二、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含工作经费)。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343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1324万元,省下达资金19万元。
1.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2.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因特殊原因未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以实际耕种面积为准。以下七种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二是已转化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三是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四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五是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的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六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等不予补贴。七是国家储备林建设流转使用的耕地。土地确权有争议的暂缓补贴发放,待争议解决后开始发放当年补贴。
3.补贴标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为49.3元/亩。为落实中央一号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按照同一地块只补贴一次的原则,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原则上在制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10元,即油菜耕地补贴发放标准为59.3元/亩。
4.发放程序
(1)发放数据核实公示。乡村两级要严格核减不予补贴情况。各村(居)民委员会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后,在村(社区)、组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面积尤其是种植油菜或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登记书的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式无异议后报乡(街道、管理区)。乡(街道、管理区)根据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式无异议后,填写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并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及盖乡(街道、管理区)公章报送农业农村局。各乡(街道、管理区)将清册在系统进行造册审核,农业农村局对乡(街道、管理区)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复核后,推送到财政局兑付补贴资金。
(2)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农业农村局在“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审核汇总各乡(街道、管理区)数据后,向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财政局及时组织发放补贴。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即日起—2025年6月10日),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农户对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知晓率。由乡(街道、管理区)负责统筹各村(社区)农村土地承包确权信息,结合农户提供的承包经营权证以及农户实际耕种面积,逐户进行基础数据核实。
第二阶段(2025年6月10日—7月31日),各乡(街道、管理区)认真梳理基础数据,将无争议已补贴农户进行公示,公示图片和公示清册存档,同时,对有争议或有错误部分,待解决争议或经核实无误后再进行公示,对地块权属无争议但未确权的农户,由乡(街道、管理区)、村(社区)对种地农户实际面积进行核实后进行公示,各乡(街道、管理区)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发放清册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各乡(街道、管理区)将清册在系统进行造册审核后,再由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推送到财政局兑付补贴资金。
第三阶段(2025年8月1日—8月31日),对需重新核实数据的农户按程序发放补贴;对有争议尚未解决的农户将进行挂牌督办,逐户消化,确保完成补贴发放工作达95%以上。全面排查漏发错发等问题,查缺补漏,完成问题整改。
第四阶段(2025年9月1日—9月30日),全面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各乡(街道、管理区)将耕地地力补贴工作总结材料和发放成功总清册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五阶段(2025年10月1日-10月31日),按省级部署核算对账、梳理归档资金支付凭证、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各乡(街道、管理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动补贴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监管、复核、督查工作,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要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加强“五个不准”监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政策宣传。农业农村局、各乡(街道、管理区)要充分对照新老补贴政策,积极做好新老政策衔接过渡,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明白卡,电视、短信、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街道、管理区)、村(社区)要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强化项目公示。各乡(街道、管理区)要严格执行乡村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存影像、照片等资料。发放工作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要严格规范发放程序,坚决杜绝未经核实补贴面积数据、未经公示就上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督促检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建设是否合理,政策衔接与宣传是否到位等。对补贴面积、补贴农户、项目建设等逐级逐层把关,认真复核、审核,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请进行追责问责。
(五)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街道、管理区)及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耕补发放工作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要严格规范发放程序,坚决杜绝未经核实补贴面积数据、未经公示就上报,一经查实将报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百里杜鹃管理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核实表(用于村级基础数据核实).xlsx
3.百里杜鹃管理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白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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